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然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如果是故意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能找到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高空坠物处置包括有什么法律规定吗】【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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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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