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买家、同行竞争者等会员被发现以给予中评、差评、负面评论内容等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恶意行为所对应的交易;
(三)包含辱骂、泄露信息、污言秽语、广告信息、无实际意义信息、色情低俗内容或其他有违公序良俗的评论内容的交易;
(四)淘宝网排查到的其他异常的交易 。
除前述违规处理外,淘宝网视情形对违规会员可采取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限制违规/异常交易的评价工具使用、限制买家行为等措施 。
第十三条【评分不重算】评分不累计后,淘宝网不针对剩余评价重新计算评分 。
第十四条【投诉时效】会员须在交易对方作出评价的30天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15年3月31日首次生效,于2020年5月20日最新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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