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真实案例及分析 公路工程索赔的相关规定

工程索赔工作是指从干扰事件产生到最终处理全过程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 。由于索赔工作实质上是承包商和发包人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重新分配过程,涉及到双方的经济利益,是一项繁琐、细致、耗费精力和时间的过程 。因此,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组织进行,才能获得成功的索赔 。
承包人的索赔程序通常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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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发包人或工程师书面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即向发包人或工程师就某一个或若干个干扰事件表达索赔愿望、要求或声明保留索赔的权利 。索赔意向的提出是索赔工作程序中的第一步,其关键是抓住索赔机会,及时提出索赔意向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规定:承包商应在干扰事件发生后的28 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 。反之如果承包商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意向或通知,承包商则会丧失在索赔中的主动和有利地位,发包人或工程师也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这是索赔成立的有效和必备条件之一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承包商应避免合理的索赔要求由于未能遵守索赔时限的规定而导致无效 。
施工合同要求承包商在规定期限内首先提出索赔意向,是基于以下考虑:
1、干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或工程部位;
2、干扰事件发生的双方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
3、干扰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性质,应特别说明并非承包人的责任;
4、承包人对干扰事件发生后的态度,特别应说明承包人为控制事件的发展、减少损失所采取的行动;
【工程索赔真实案例及分析 公路工程索赔的相关规定】5、干扰事件的发生将会使承包人产生额外经济支出或其他不利影响;
6、提出索赔意向,注明合同条款依据 。
在实际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对索赔意向提出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只要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写入合同条款即可 。
一般索赔意向通知仅仅是表明意向,应写的简明扼要,涉及索赔内容但不涉及索赔数额 。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
2、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 。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及严重程度,以期引起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注意 。
二、资料准备
发包人或工程师一般都会对承包商的索赔提出一些质疑,要求承包商作出解释或出具有力的证明材料 。因此,承包商在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之前,必须尽力准备好与索赔有关的一切详细资料,以便在索赔报告中使用,或在发包人和工程师要求时出示 。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内容不同,索赔时应准备的证据资料也是多种多样,复杂万变的 。但从工程的索赔实践来看,承包商应该准备和提交的索赔清单和证据资料主要如下:
1、施工日志 。应指定有关人员现场记录施工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包括天气、出工人数、设备数量及使用情况、进度情况、质量情况、安全情况、工程师在现场的指示、进行了何种试验、有无特殊干扰施工的情况、是否遇到不利的现场条件、多少人员参观了现场等等 。这种现场记录和通知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正确分析索赔,可能成为索赔的重要证明 。
2、来往信件 。对与工程师、发包人、业主指定分包商和供货商、有关政府部门、银行、保险公司的来往信函,必须认真保存,并注明发送和收到的详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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