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罪定罪标准 侵犯知识产权如何定罪( 三 )


(三)著作权犯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 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 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 , 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 。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 , 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 。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 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 。
(四)商业秘密犯罪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所谓盗窃商业秘密 , 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 , 一般是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如纸质文件、U盘等获取商业秘密;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 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 , 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 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 , 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 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 。例如 , 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所谓披露 , 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 , 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 所谓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 允许他人使用是指有偿或无偿允许他人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 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 , 可能是与权利人有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 , 也可能是权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包括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 , 上述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保密义务 , 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公开 , 或自己使用 , 或许可他人使用 , 即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 , 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
【量刑标准】
1、假冒注册商标罪;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 , 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 , 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 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 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 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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