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宅基地测量标准 土地法规定宅基地面积( 二 )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批准面积建设的,不予确权登记 。符合规划经依法处理予以保留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只登记批准部分的,超过部分在登记簿和证书上标记 。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 。
2、农村宅基地面积超了需要收费的情况
宅基地有偿使用主要分为4种主要类型情况:
(1)根据不同情形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比如因继承等原因造成的内部流而导致的面积超标,会确定区别于其他的收费情况的标准 。
(2)根据宅基地不同区域、不同地段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 。
(3)按照超过部分的面积大小,按照阶梯累计进行有偿使用收费,比如参考湖南汨罗市川山坪镇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标准:
房屋占地面积:180㎡(含)以下不收费;超出面积1~30㎡部分,5元/㎡(暂缓收费)超出面积30~60㎡部分,8元/㎡超出面积60~100㎡部分,10元/㎡,超出面积100~150㎡部分,12元/㎡,超出面积150㎡以上部分,15元/㎡
附属用房、偏杂屋:1~30㎡,5元/㎡;30~60㎡,7元/㎡;60~90㎡,9元/㎡;90~120㎡,11元/㎡;120㎡以上,13元/㎡ 。
庭院(围墙内地坪):1~500㎡部分,2元/㎡,500~1000㎡部分,3元/㎡,1000㎡以上部分,4元/㎡
“一户一宅”超面积标准的,有偿使用费实行阶梯式计费 。“一户多宅”的 。其中一宅基地超起征面积的,超过部分与多宅基地部分累计按照阶梯式计费;一宅基地未超起征面积的,多宅基地部分扣除起征点之后多余部分按照阶梯式计费 。
(4)根据占有、使用宅基地的主体的不同身份,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
【最新农村宅基地测量标准 土地法规定宅基地面积】由此可见,超面积的宅基地在确权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村民应当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正确认识宅基地超面积后的确权登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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