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赔偿计算方法 单位工伤保险赔付标准是多少( 二 )


3、用人单位由于外地存在项目,将员工派到外地干活,在外地发生工伤,适用何地标准予以赔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也涉及到一个标准适用问题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根据以上规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予以确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但笔者认为以上规定也存在不妥之处,应当根据实际用工情形具体认定工伤赔偿标准,实践中,由于用工情形的多样化,比如用人单位将员工外派至偏远地区,且未缴纳工伤保险,劳动合同履行地(生产经营地)相应赔偿标准远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标准,且员工住所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致,工伤治疗、康复也均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此时如果机械性的适用以上规定,似乎无法保障到受伤职工合法权益 。
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定义跟性质为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伤残后,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考虑到此后的就医、就业及伤残会对伤残职工的生产劳动、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这些影响又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 。
所以,依据上述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的后续治疗、康复以及就业也均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以治疗、康复、就业地标准予以计算两个一次性似乎更具有合理性 。
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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