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异议处理期限 关于财产保全异议法律规定

申请财产保全是当事人为保证将来裁判得以顺利执行或者为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其转移、处分被保全的财产 。但是,申请人行使该项权利并非没有限制;无论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还是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若发生“申请有错误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而何为“申请有错误”,本文将就此作出简要分析 。
一、“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属“一般侵权行为”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属“侵权责任纠纷”;即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错误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为侵权责任 。

财产保全异议处理期限 关于财产保全异议法律规定

文章插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66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即上述规定将“侵权行为”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分别应承担“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在《民法典》施行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目前已废止)的相关规定与上述《民法典》的规定基本一致)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或者物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并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而只考虑损害结果和免责事由,故又被称为客观责任) 。
过错责任,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一般地,财产保全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才承担相应责任:
1、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某行为 。
在“财产保全错误”的认定中,申请人实施了“财产保全”的行为 。
2、行为人实施的该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即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 。
“损害”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 。在“财产保全错误”的认定中,被申请人的财产因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而受到损害(如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被查封的房产/股权、被扣押的车辆等无法使用等情形),即属“民事权益”受到损害 。
3、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
在“过错责任原则”中,“过错”是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核心要件,也是法院审理侵权案件的主要考虑因素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侵权责任,必须要看其是否有过错 。而“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后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者轻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注意义务的一种心理状态,即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并不希望、并不放任 。对“故意”的判断较为容易,而对“过失”的判断则通常依据“行为人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行为人是否已尽到一个合理人的注意义务”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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