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具有下列法律性质:
1、免除为单方行为
免除只需由债权人的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无需债务人同意 。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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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除为无因行为
债权人的免除原因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
3、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因此免除人向债务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后,即消灭原有的债务关系 。
但是免除只能向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代理人作出,向第三人作出的免除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债权人一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就不得撤回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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