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2022婚后买房的规定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规定( 三 )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之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即以婚姻关系存续为条件,则可以更符合父母出资的初衷,更接近客观真实,也更容易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让双方都能理解并接受,从而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

这样认定,可资借鉴的先例有二 。
第一个是最高院有关彩礼返还的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与上述规定相同 。
为什么已经赠与对方的彩礼又可以请求返还?从上述司法解释可知,最高院的态度是将彩礼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
第二个是最高院民一庭法官吴晓芳在《婚姻家庭纠纷审理热点、难点问答(一)》中的第二问:
一方婚前给付财物请求返还的纠纷如何处理?
答:对于婚前给付财物的性质问题,有学者称为附条件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而在婚前一方给予对方财物,一般数额较大 。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 。对农村特别是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来说,通常是因旧俗所累,并非自愿 。当两人因种种原因不能成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返还,法院一般应予支持,这也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和民间的风俗习惯 。
……
在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城市中,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财物的,应从附条件赠与的角度考虑……
综上所述,在父母出资帮子女婚后购房的场合,附条件赠与不失为又一种合理的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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