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 。如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不必补偿 。
【租赁合同解除后返还租赁物的依据 租赁合同解除时】二、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在合同解除后,由于该添附物不能取回,已经成为添附方的损失 。对于这种损失,原则上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如虽系承租方违约,但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可由出租方酌情给予补偿 。
【法律依据】

文章插图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租赁物的改善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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