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合同履行中止,对方提供担保后,应恢复履行;对方不提供担保,且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的情形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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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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