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 , 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 , 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 , 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 , 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 , 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 , 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

文章插图
在行政诉讼中 , 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 , 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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