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公司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条规定条款,是法院受理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 。重点强调的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院受理公司解散之诉的条件有以下四种: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 。
【公司解散诉讼法院受理的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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