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什么主要内容:
①被担保的借款种类、数额;
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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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
④质押担保的范围;
⑤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的时间;
⑥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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