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

文章插图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
《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因为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协议离婚的程序更改为:
(1)准备离婚协议 。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
(2)申请受理 。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
(3)冷静期 。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
(4)审查和发证 。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诉讼离婚的手续如下:
1、起草起诉状 。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
7、开庭审理 。
8、法院作出判决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 离婚孩子判男方,后续怎么处理 离婚后
- 起诉离婚时财产怎么分配
- 离婚支付抚养费用途是什么
-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满足什么前提条件
- 自愿变更抚养权应去哪个部门办理
- 男方坐牢女方想离婚该怎么办 男方在坐牢
- 不签离婚协议书是否还能离婚
- 申请办理护照需要什么材料 护照材料
- 与看守所羁押人员协议离婚有用吗 羁押期间能离婚吗
- 离婚后该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