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把将女方的名字添加到产权证上,这一行为视为对妻子的赠与 。若办理了变更登记,赠与行为则已经完成,女方由此获得该房屋的产权份额,该房屋从婚前男方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共有房产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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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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