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诺诚合同,在成立时生效,不以“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 。
一般买卖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并生效 。除非特约,买卖合同不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货币为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条件 。不动产的买卖也不以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移转登记或称所有权变更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 。对于实践合同,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或者生效 。
【房屋买卖合同诺成还是实践合同】【法律依据】

文章插图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怎么处理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几个月
- 同时和两家公司签合同违法吗
- 买房先签合同还是先贷款
- 合同诈骗罪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 合同履行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履行包括哪些方面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 中介合同是否是民法典新增的
- 肉类购销合同样本应注意的问题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怎么赔偿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