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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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要的材料有什么】(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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