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
(二)客观要件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如何认定的

文章插图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实施的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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