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文章插图
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
- 公司为何要进行股权转让
- 土地使用证多久换一次更换时办理手续是什么
- 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 债权转让怎么才能生效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租赁吗 租赁国有土地建房子
- 土地使用年限70期满后可以进行续期吗
- 恶意串通股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 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效力是什么
-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时的抗辩权的规定
-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可以分别抵押吗
- 股份转让属于私人行为吗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