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其中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 不以夫妻名义 , 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损害赔偿 , 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那么离婚时 , 无过错一方在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 , 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 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
【如何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2、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 ,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 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

如何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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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 , 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 二审期间提出的 , 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 , 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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