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 , 撤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使赔偿得到受害人谅解的 , 受害人也不能撤诉撤诉 。如果双方和解的 , 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条件
。具体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已经追究的 , 应当撤销案件 , 或者不起诉 , 或者终止审理 , 或者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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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 , 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
【刑事和解撤案规定2013 刑事和解撤案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 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 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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