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是可以进行强拆的 。
直辖市、县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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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办申请执照 。
【法律依据】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第五条,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 。
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 。
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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