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报酬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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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费用偿还请求权 。
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
2、忠实义务 。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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