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
2、继承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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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房地产权证;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房屋估价单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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