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优步股份 新华社评“滴滴优步”

【滴滴优步股份 新华社评“滴滴优步”】有媒体指出 , 优步(全球)创始人卡兰尼克日前发布内部信指出 , 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后 , 优步中国将取得新公司20%的股权 , 而优步(全球)将成为滴滴最大的股东 。专家分析认为 , 两巨头合并后不仅占有绝对优势市场份额 , 而且有通过垄断大数据取得巨大利益的可能性 。
中国是世界上唯一给予网约车合法地位的国家 , 更是全球最大的网约车市场 。目前 , 超过1500万司机和3亿注册用户已经加入滴滴社群 。权威报告显示 , 2015年滴滴出行订单总量达到14.3亿 , 相当于美国2015年所有出租车订单量的近两倍 。

滴滴优步股份 新华社评“滴滴优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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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巨大的数据蛋糕中 , 个人信息、出行习惯、消费偏好、地理位置等数据资源一应俱全 , 利用先进算法进行挖掘 , 融入社交、电商等交易模式 , 其衍生价值难以估量 。除此之外 , 还有相当一部分数据涉及国家信息安全 。从可能性看 , 合并既会造成从业司机和消费者议价能力降低、行业创新力下降 , 而且数据垄断背后的巨大暴利空间和信息安全漏洞也令人担忧 。事关公众权益的大数据一旦被垄断 , 将很难阻止垄断者利用这些大数据谋取暴利 , 事后监管执法也只能亡羊补牢 。
滴滴出行和优步合并带来的数据垄断隐忧不可不察 。必须依法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 , 对涉及国家信息安全的数据 , 务必确保其安全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 , 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 , 涉及国家安全的 , 除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 , 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
我们欢迎境外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竞争 , 也没必要把哪一家企业无故拒之门外 。但是 , 按照世界通行贸易规则 , 垄断是任何一个经济体都不允许的 , 更不用说实现数据垄断 。
对于互联网巨头的合并 , 有关反垄断执法机构应该从数据垄断、信息安全的角度加以审视 , 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管 , 防患于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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