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申请后拒接提起诉讼或者没有及时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诉讼 。
【法律依据】
【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形有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文章插图
-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利益时应该怎么处理
- 被起诉抚养费怎样处理 因抚养费被诉讼怎么办
-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怎么办 债权超时效怎么处理
- 未出资的股东的股权如何转让
- 借贷纠纷过了诉讼时效后果如何
- 哪些事项必须经过股东会表决
-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分别需要多久
- 唯品会再遭美国律所诉讼
- 心形的耳朵眼儿代表什么意思
- 法院受理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