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与流质条款的区别有什么

区别:
1、概念性质不同 。
2、标的物区别不同:留置物必须与主债务有关联性,且不涉及第三方财产 。而流质条款不受此限制 。

留置权与流质条款的区别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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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使的条件不同 。
4、消灭的原因不同:留置权人一旦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消灭 。流质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并不当然导致质押的消灭 。
5、占有的标的物不同 。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前款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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