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未订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吗】并非所有未签订购房合同而交纳的定金都是不予退还的 。定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一般是指,买受方(即购房者)因个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地点去签订购房合同 。
上述情形就是买受方违约,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由于商品房购买合同不是仅由一方确定,必须签订双方达成一致;
也就是说交易双方权利对等,那么若买卖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则既不能归责于买受方,也不能归责于出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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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在此情形下卖方应全数退还定金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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