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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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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