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没有优先受偿权 。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 。
当被申请人有多个债权人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时,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并不对被保全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被保全的财产应当由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因而,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并不意味着可以优先受偿 。
【法律依据】

文章插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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