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来看 , 对用人单位告知内容有两个基本要求:
1、法定必须告知的内容 。
它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 , 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的事项都是《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的事项 , 也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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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内容 。
这些需要告知的事项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事项;劳动者希望了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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