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 2021年9月1日起房产过户新政策( 二 )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 。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

2021年9月1 2021年9月1日起房产过户新政策

文章插图
2021年9月1日起房屋过户给子女不花钱了吗
2021年直系亲属房产继承过户:
只需要继承公证的费用就行了,个税、增值税和契税都不用交 。继承过户也就是老人的房产过世后再过户,和赠与过户一样,如果以后不卖那么就不会产生差额个税,如果以后想要出售,那么同样需要缴纳差额20%的个税,同样的是满五唯一可以免交 。
2021年直系亲属房产买卖过户:
买卖过户就是正常的二手房交易,个税、契税、增值税等该交的税费都是需要交的 。不过满两年就可以免增值税,如果满了五年又是家庭的唯一住房,那么可以免增值税和个税,就只需要交1%-3%不等契税了 。
2021年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
赠与需要缴纳契税,且契税不能享受优惠,契税为3%,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但是,赠与过户除了交契税,还需要去公证处做赠与公证,公证的费用就有多有少了,各个地方收费标准不同 。最重要再转让房产,需要交差额20%的个税(如果房屋是受赠人家庭唯一住房且受赠满五年,可免) 。
2021年9月1日起房屋过户给子女不花钱了吗
新增代位继承人 。民法典907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也就是说如果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了,他们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大伯、舅舅等人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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