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梨林珊珊被罚超9000万:直播成就“造富神话”,带货达人却是“偷税人”( 二 )


当然 , 也有一些头部独立主播已经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 并与商家或平台进行合作 , 则应主播自行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 李佳琦和薇娅就都属于此类 。
尽管主播的销售业绩由平台方和品牌方实际掌握 , 但很多主播可能会同时为多个品牌带货 , 而品牌在直播推广期间也会涉及到和多个主播合作 , 这就给数据计算、查实带来难度 。
财政学博士、河北金融学院讲师臧建文亦指出 , 高收入主播群体逃避税款的方式 , 以改变收入的性质居多 , 例如将雇佣所得转变为经营所得 , 把劳动合同变为劳务合作形式等等 。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结合地方政策在税收洼地园区设立公司合理避税 , 已经是主播这类高收入群体的常规操作 。
从站上风口到成为品牌不可或缺的线上销售方式 , 如今直播带货已经是在走向规范化、成熟化的行业 。 针对主播偷税漏税的问题 , 行业中其实也已经有了更多解决方案 。

雪梨林珊珊被罚超9000万:直播成就“造富神话”,带货达人却是“偷税人”

文章插图

早在今年9月18日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就提到要加强和改进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其经纪公司、经纪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税收管理 , 依法依规加大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 。
而要有效监管数量庞大的的网络主播 , 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明确直播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主体责任 。 同时 , 还要健全涉税信息管理系统 , 用大数据对网络主播涉税信息的覆盖来减少税收监管执法的中间环节 , 推动直播带货步入正轨 。
此外 , 很多主播不以对外宣称的直播带货GMV交税 , 而是采用自我申报的方式交税 , 直播带货行业里虚报GMV和税收乱象同时存在 。 在行业普遍已对虚高“销量战绩”嗤之以鼻时 , 不少业内人士也评论建议税务部门应该以直播官宣的带货金额作为税收依据 。
雪梨和林珊珊的事件只是一个开始 , 随着行业的进一步成熟 , 未来势必会有更多的条例出台以规范直播带货各环节的相关人员及企业 。 无论如何 , 透明的GMV及健康的税收环境才是直播带货应该行进的方向 。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深响”(ID:deep-echo) , 作者:郭瑞灵 , 36氪经授权发布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