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有什么要求?

答: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

电力生产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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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
电力生产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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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公司(厂)人员应经过公司(厂)、工区(分局、所)、班组三ji安全教育,建立个人教育培训档案 。
班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专业规程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现场工作 。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单位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 。
高压电工操作证60岁还能配电室值班吗?高压配电室值班人员是需要取得高压电工证的,而高压电工是属于特殊岗位人员,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性为45周岁 。但是岗位上并没有岁数限制 。特殊工种:
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 。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ji至四ji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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