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

【五部门: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人社部网站消息 , 日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
《意见》提出 , 促进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 , 是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 , 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 。具体明确了五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 , 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 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 , 组织暂时停工企业与用工短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 , 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 。二是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 , 探索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 , 健全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 , 在农民工及脱贫人口输出较多的市县、乡村和就业集中的地区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站点 , 对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是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 , 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 , 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 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 , 组建一批创业服务专家队伍 , 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是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 , 同等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 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 , 指导企业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 , 为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五是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失业监测 , 实施优先就业帮扶 , 强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倾斜支持 , 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 , 不得在现有规定外另行设置年龄、残疾等不必要的限制条件 , 允许从事非全日制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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