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需要书面形式?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需要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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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预售商品房是有一定的要求,也是对房屋使用年限的限制 。而现在一些开发的楼盘,还不具备房屋出售的条件,很多时候只能预售房屋,那么,预售合同是否需要书面的呢?要不要写书面合同?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
1、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1、合同标的:包括商品房的面积、位置、价格等 。2、合同主体:买卖双方是谁 。3、合同生效条件: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要经过一系列手续才能生效 。4、合同主要条款:该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规划条件、土地使用年限等 。5、合同生效条件:房屋交付使用期限,即房屋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期限 。6、合同生效时间: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签订合同的义务 。
2、如何签订该合同?
在签订该合同之前,必须确定房屋的预售日期以及付款方式等事项 。如果是期房可以签订预售合同,但要注意相关的细节 。例如,房屋的面积、位置、结构等;出卖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房屋价款、付款方式等;房屋交付使用后的房屋交付使用条件;违约责任等 。同时,为了保证合同能够顺利有效的签订,应当注意合同文本应当详细、规范地填写合同内容和相关事项 。购房者应当注意相关事项内容并签名、盖章;卖方应当出具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证明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买卖双方还应当约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分割的时间以及有关办理产权登记可能发生的费用;出卖人将预售面积调整到已售面积或者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支付房价款及有关费用时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及其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终止时的处理方式以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等诸多内容;合同附件的内容;合同所附义务的履行时间等内容 。
3、开发商承诺的房屋交付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房屋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开发商的承诺会体现在合同中,一般都会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作为一个节点,而房屋交付的时间,主要是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要约定一个交房标准是实际交付标准的两倍 。同时一般需要注意,开发商在对房屋的交付标准作出承诺时,需要提前告知购房人房屋的实际交付时间以及房屋相关税费缴纳期限等信息,以此来避免房屋实际交付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对于房屋交接的时间问题也可以通过询问开发商而得知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规定开发商应当在房屋交付后两个月内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并向购房人交付房屋但实际上并不存在交房时间的约定,因此对房屋交付时间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开发商应于收房后一年内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
4、购房者能否要求退房?
在商品房买卖中,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及时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否则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将会因自己违约而遭受损失的结果 。所以,在签订合同后应该及时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
5、购房者的违约责任是否需要约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需要书面形式?】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逾期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未支付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计算 。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一般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1倍计算 。”所以该条款也是符合合同实际作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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