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广告属于要约吗


商品房广告属于要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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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个人发布的有关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广告,包括对销售商品房的信息、有关规划、设计等 。我们常说,要想买到好房子,就需要在市场上寻找一些信息 。那么如何判断广告是否属于要约呢?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1、广告法上的要约,是指受要约人作出承诺 。
【商品房广告属于要约吗】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行为,属于广告行为 。所以,广告法上对广告的定义是,广告是在一定期限内向公众传播特定文字或图案等内容的广告行为,其内容通常以所售房屋的具体位置以及周边的交通环境、建筑形式等来表现 。如果没有这些具体的文字或图案,也没有其他附加条件,如房价或租金等,则属于广告内容,所以广告的性质与其他类型的广告是不同的 。例如有的开发商可能会宣传一期产品与二期产品没有关系,但是有一个楼盘可能会宣传二期产品与三期产品是不同概念的楼盘,这种情况下,应认定该开发商的广告是属于广告行为而不是房地产广告行为,应按广告合同来处理其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 。
2、从法律角度来看,广告要约是广告活动中行为人向相对人发出信息,要求其一定时间内(一般是一天或数天)内到达指定地点并说明具体地点的行为 。
这是广告要约的核心内容,也是判断广告是否为要约的标准之一 。广告应当明确载明,以要约人的名义或者通过广告活动形式向要约人发出 。从要约的内容看,必须明确说明到达要约人的具体目的,对此,法律上规定了几种情形,即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明确内容,表示自己要购买该房屋,或者是希望得到对方的承诺,或者是希望对方成为自己购买房屋人,或者是需要对方支付一定费用才能购买房屋等 。从内容看,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相关内容的补充或修改,但并不能免除违约责任,而且也不能免除合同订立之后应当履行等违约责任 。
3、开发商的广告要约是在其售楼处制作的广告单上对商品房销售范围和条件进行介绍 。
而广告是由广告商代理人通过媒介对所推销的商品房的一些状况、建筑结构、设备设施和地理位置进行介绍,并就该商品房的条件和情况作出承诺 。也就是说,开发商的广告要约和广告资料本身就是一种要约 。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广告是要约 。另外,广告往往还包括其他内容,如开发商楼盘的地理位置、建筑设计,开发成本,土地使用年限,规划条件等 。这就可以用法律的形式来加以明确,以便于进行合同的约束 。
4、承诺广告中承诺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并公示;
承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楼盘的位置、交通状况、商业配套、周边环境、景观、绿化、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等 。如果广告内容不具体,说明不明确,就不能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当然也不能成为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依据 。所以,应注意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必须真实、合法,没有虚假宣传,这也是判断广告是否为要约的基本标准 。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广告对合同成立有影响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以公告形式送达当事人 。我国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4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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