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显国复出,吴在国近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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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1、吴显国现在任什么职位2、三鹿事件官员复出 是否再任命应由群众决定3、如何开展问责制4、三鹿问题官员复出不“正常”吗?吴显国现在任什么职位享受副省级待遇,但没有职位 。 因为三鹿奶粉事件导致被迫辞职
三鹿事件官员复出 是否再任命应由群众决定其实,吴显国的复出并非意外,因为在此之前,多名与三鹿事件有关的去职官员,已陆续复出任职 。 三鹿毒奶粉事件时,负有领导责任引咎辞职的原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复出担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原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复出任河北省工信厅副厅长 。 据说,河北省委领导对于社会舆论关注问题官员的复出,曾经表态称 。 “三鹿事件过去好几年了,一些同志受到处分,现在安排工作是正常的 。 ”大致的理由是:党和国家任用干部程序严格,干部干得好时有褒奖,犯了错误按照党的纪律甚至国法处理 。 “任用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不能看一时一事,还要发挥他的长处和特点” 。 改革最终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大家有施展才能的舞台 。 上述观点抽象的来看,不能说不对,可是如果拿来作为问题官员复出的理由,总觉得有点不对味道 。 用人的原则当然是有奖有惩,不过对于干部的奖励固然是要真奖励,惩罚也不应该是走过场 。 如果是此处免职,别处为官,那么这样的惩处又如何能够让问题官员真正反省,让其他干部引以为戒呢?罚当其责,犯了错误就应该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又岂可以“任用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为由,对于自己的干部“溺爱护短”呢!更进一步说,我们的党是执政党,所以党的干部,也就是国家干部 。 所以干部的任免绝不应该是党内的事情,而是整个社会的事情,社会大众的事情 。 在人民主权已经成为世界性政治制度共识的大潮流下,我们的干部任免制度,也应该与世界接轨吧,不应该再是几个领导的宽大为怀,几句要给犯错误的同志以改正的机会,就可以让问题官员官复原职的吧!只要看看,对于问题官员的复出,社会舆论所表现出的极大反感,就可以知道“走过场”式的官员问责制度,也许可以调动“广大官员的积极性”,但是绝无法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 而一旦我们的官场成了问题官员们“施展才能的舞台“,那么,所谓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可能也就无从谈起了吧?当然,我也不认为,犯了错误的官员就一定不能再使用,我要强调的是,官员的任免升迁,一定要让人民有知情权、有决定权,绝不应该是“体内循环“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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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图
如何开展问责制一)明确岗位责任 。 要通过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对各岗位作出尽可能完备、细致的规定,要明确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的责任,以便在实施责任追究时能够确定相应的责任主体,也让员工真正领悟自己岗位所负责任的内涵,认识到履行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二)明确工作事项 。 对年度工作,要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如产值、任务开发、综合效益、安全质量等 。 对日常工作,要求机关各部门和各项目部根据年度目标,每月底上报次月工作计划,由办公室汇总后用电子邮件下发,月底对照月初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和分析,再制定下月工作计划 。 为什么我们常遇到更换一个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都会暴露出许多问题,其原因就是我们许多事情未能跟踪落实,一些问题一直捂着,换人之后才暴露出来,有时等发觉之时已非常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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