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租|复工后,市民问得最多的法律问题有这些……

【减租|复工后,市民问得最多的法律问题有这些……】今年5月底 , 黄浦区司法局联合某师事务所共同编制了《黄浦区复工复产法律服务指引》 , 从劳动用工、涉疫合同、房屋租赁、司法行政便民措施等方面为广大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参考 。 同时 , 双方利用“12348上海法网”法律咨询热线和“浦江法韵”微信公众号的在线咨询功能 , 开展法律咨询 。 从近一个月来汇总来看 , 市民最关心的问题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 劳务派遣合同的履行 , 延长试用期等多方面问题 。
1问:因疫情原因解除合同 , 算违约吗?
答: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 , 应以协商为主 。 向对方说明自身因为疫情遭遇的困难 , 影响企业生存 , 希望能够减租或者采取合理措施减小损失;如果长时间沟通仍没有结果 , 则需要考虑通过法院处理 。 只要己方能够诚实守信 , 确实在努力履行合同 , 但疫情导致自身无法继续下去 , 也已经及时与对方进行坦诚的沟通 , 那么 , 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性并不高 。 但具体还是要由法院根据案情作判断 。
2问:如果房东不同意免租而我无力承受 , 或者免租2个月而我无法继续履行合约 , 此时房东可能没收押金 , 这种情况下小微企业有什么办法保护自己?
答:从维护合同稳定性角度出发 , 通常不会轻易终止合同;如果出租方减租 , 就表明他也在承担损失;如果减租后 , 按照目前的情形仍无法正常经营 , 因而无法再履行的 , 需要及时沟通 , 证明疫情对自己的影响较大 , 努力履行仍无法持续 , 这样才有可能避免不免租且没收押金 , 或者减租但不能继续承租并没收押金的情况 。
3问:我刚入职一家公司 , 因疫情原因已延长过一次试用期 , 现老板想要再次延长试用期 , 请问是否合理?能否多次延长?
答:受疫情影响 , 如果企业与员工就延长试用期问题协商一致的 , 可以多次延长试用期 , 但试用期顺延的时间不超过员工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 。 比如原试用期为3月1日到5月31日 , 4月1日到5月31日期间因疫情封控不能提供正常劳动 , 影响了两个月 , 那么试用期最长可延长两个月 , 即顺延至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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