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现象究竟是不思进取还是老板借此炒人以减少人力资源成本?

这两种情况可能同时存存 , 35岁年龄的人在公司应当算老员工了 , 如果能力强的话可能己经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了 , 但如果能力不行不能以时具进可能会被年轻人顶上 , 在此时老板再发难炒人鱿鱼也是顺水推舟之事 , 说好听点是精兵简政节省人力资源 , 说不好听的是你己经适应不了公司发展的需要了!
按理说 , 三十五岁正是创新创业的黄金年龄段 , 老板却在这个节骨眼上炒人 , 莫非正如题主所说的这些人不思进取?如果一个企业仅有少量这种员工 , 炒掉他那是很正常的;但如果一个企业只因为员工上了这个年龄段而不分青红皂白的 , 甚至是大量炒人 , 那就显得不但不正常 , 反而有猫腻了 。

35岁现象究竟是不思进取还是老板借此炒人以减少人力资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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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有很多老板 , 尤其是大老板 , 号称狼性管理的大老板正是这样做的 , 为什么呢?
35岁虽然是一个人创新创业的黄金年龄段 , 同时无论是从工作经验、技术和技能上又比20多岁年轻人成熟 , 而且薪酬不断提升 , 但到了这个年龄段 , 从生理年龄上已经进入了中年中期(按国际标准18岁以上为青年 , 30岁以上为中年 , 40岁以上为壮年 , 60岁以上为老年) , 身体素质无论怎么样都比不上20多岁的年轻人 , 再加上已经有了“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负担 , 要他们经常实行“996”(早9点上班 , 晚9点下班 , 周六休息一天)的12小时劳动工作制已经力所不及 , 而“996”的12小时劳动工作制虽然被大家非议 , 但老板确实要员工必须坚持的劳动工作制 , 因为以最小的劳动成本追求最大的剩余价值 , 即利润最大化是老板经商办企业的目的 , 既然员工不能为老板创造最大的价值 , 但又拿着丰厚的待遇 , 老板不炒你炒谁呢?
35岁现象究竟是不思进取还是老板借此炒人以减少人力资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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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老板对35岁现象的炒人也要顾及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 在实施过程中也会略施小计打插边球 , 比如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 对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 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并长期聘用 。老板为规避这一规定 , 可以在员工入职时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合同期满或待到员工即将进入35岁后再返聘(注意不是续聘) , 返聘后工资待遇与新入职员工同等 , 而且并非员工原有的高薪岗位 , 甚至与员工预期岗位相悖 。这样做既不违反劳动法 , 又可以使员工自动离职而省去一大笔补偿金;或者对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 ,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补足三个月的补偿金再按上述做法返聘 , 总比让员工长期窝在企业拿高薪又不出力更省人力资源成本 , 多全其美 , 老板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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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 , 35岁现象并不是大多数员工不思进取 , 而是老板借故炒人以减少人力资源成本的小九九 。其实这种做法也是一把双刃剑 。员工对老板这种做法虽有危机感 , 但同时也失去了安全感 。一个没有安全感的企业 , 你想让员工在年轻力壮的时候为老板拼命 , 将经验、技术和技能毫无保留的传授给新人 , 那是不可能的 。虽然老板利用高新待遇不断补充新鲜血液 , 但新入职的员工虽然都是20多岁的年轻人 , 不要忘了他们既是经济人 , 同时也是社会人 。老员工今天的遭遇 , 也是他们未来明天的遭遇 , 这种代际相传的负面能量 , 如果长期存在必定注定企业的生命周期不是在延长而是在缩短 , 更何况 , 尽管目前就业市场供大于求 , 老板对年龄的选择有更大的话语权和选择权 , 但随着老龄化的到来 , 老板选择清一色的年轻人用工方式将成为历史 , 到时不用说35岁是老板的香饽饽 , 即使是65岁退休前的员工更是老板的宝贵财富 , 再过5-8年咱们等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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