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小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为了保障交易顺利完成, 让消费者尽快收到商品, 避免因为发货问题导致交易纠纷, 商家在发货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
一、发货管理规范
1.1 发货时间
1.1.1 本规则所称的“发货”, 具体按如下情形认定:
(一)承运人官网系统内有记录时间的, 以该时间为准;
(二)尚不具有系统记录条件的承运人, 按其提供承运面单上填写的日期和卖家“点击发货”的日期相较, 取晚者 。
1.1.2 消费者与商家就发货时间自行约定的, 商家须在约定时间发货 。
1.1.3
消费者与商家就发货时间未约定的, 商家须按《快手小店发货管理规则》规定的时间发货;由开放平台官方发起的促销活动及特定节假日, 商家须按开放平台通知或公告规定的时间发货 。
1.1.4
预售、定制及大件类商品, 商家应当在商品详情页中如实描述具体的发货时间并按描述的发货时间发货;但如买卖双方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 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以买卖双方最后一次约定的时间为准) 。
1.1.5 消费者下单后商家不得无故以商品缺货无法发出的理由拒绝为消费者发货 。
1.1.6
若消费者在商家还未发货时已提交了退款申请, 商家应在24小时内审核退款, 如商家仍要继续发货的, 应当先征得消费者的同意 。 若商家未经消费者的同意在消费者申请退款后强行发货的, 消费者有权选择拒收, 此时商家应当自行追回已经发出的商品, 但消费者已经签收并且确认收货的除外 。
1.2 收货地址
1.2.1
商家应当按照消费者在订单中填写的收货地址进行发货, 若消费者与商家另行约定修改收货地址的, 应按约定修改的地址进行发货 。 如果商品需要消费者到指定的地点自提的(如物流公司自提的情况), 商家应在商品描述告知消费者收货方式, 同时也应当在发货之前征得消费者的同意 。
1.3 发货物流
1.3.1 如商家和消费者约定了特定的承运人(如物流公司等)配送, 商家应当选择约定承运人进行配送;否则消费者有权选择拒收商品, 相应损失由商家承担 。
1.3.2 如商品发出后物流信息停滞超过72小时未更新
(除揽件信息、收货信息、拒收信息外, 已有至少一条物流信息且超72小时未有新的物流信息更新), 商户应积极协助买家查询物流信息停滞原因及商品下落(如快递公司物流系统故障等) 。
1.3.3
如商家已发货, 但配送存在超区问题的, 商家和消费者如另行约定, 按约定执行;双方未约定, 商家需要履行免费转运服务, 如消费者同意自行提货, 由此产生的自提费用由商家承担 。
1.3.4 如商家采用厂家自送配送方式, 消费者反馈无商品物流信息, 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最新物流进展 。
二、发货问题的举证责任
2.1
买卖双方就发货问题申请快手小店介入后, 快手小店将依据承运人系统内的揽件记录的信息判定商家是否按本规范发货要求进行发货 。 如商家有异议的, 可向快手小店提供加盖承运人公章的证明(可证实商家实际的发货时间未违约)或与消费者约定发货时间的私信聊天记录等凭证, 以便快手小店处理 。
2.2
如消费者表示没有收到商品但商家表示消费者已收到商品的, 商家应向快手小店提供相应的发货凭证(如物流公司发货单)及消费者已签收的凭证(买家本人签收底单或买家授权第三方签收的加盖物流公司公章的证明等), 以便核实 。
2.3 如商家表示其按照与消费者约定的发货方式发货的, 商家应提供与消费者约定发货方式的私信聊天记录等, 以便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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