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为郡守文言文翻译及注释 田登作郡文言文翻译

州官放火
田登作州官的时候 , 忌讳别人说或写自己的名字  , 假若有人冒犯了 , 田登定会勃然大怒 , 无论是官是兵 , 都要被毒打一顿 。因为这个缘故 , 全州的人都把灯叫做“火” 。到了元宵节放花灯 , 州政府所在地才允许人们进来游玩观赏 , 为此 , 办事官吏在街上出了一张告示 , 上面写道:“本州依照惯例 , 元宵节放火三天。”
【原文】
【田登为郡守文言文翻译及注释 田登作郡文言文翻译】田登作郡 , 自讳其名 , 触者必怒 , 吏卒多被榜笞 , 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 。上元放灯 , 许人入州治游观 , 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 (明·谢肇淛《五杂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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