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意思解释 仲裁 的意思是什么( 二 )


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
【评析】
本案系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 , 争议焦点为:一是债权转让后 , 原仲裁协议对受让人、债务人是否有效;二是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能否适用于补充合同 。 该两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对仲裁领域重要问题的理解:即仲裁协议的效力能否扩张至未签字人 。 该问题在国内外商事仲裁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有争议 。
一、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
一般认为 , 当事人之间具有书面仲裁协议才能提起仲裁 , 仲裁协议仅对签字方有效 。 仲裁协议是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集中体现 , 也是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前提和依据 。 仲裁协议原则上要求书面形式 , 目的是确保当事人之间确实达成了合意 。 [①]
但随着仲裁程序的频繁适用, 以及法律关系日趋复杂,在支持仲裁制度的国际趋势下 , 有观点认为 , 在某些情况下 , 仲裁协议应突破书面形式的要求 , 除了约束签字方 , 其效力也可向特定第三方扩张 , 即仲裁协议效力扩张至未签字方 。
实践中,借助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理论,子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可约束母公司、代理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可约束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合同转让后仲裁条款对受让人有效、原合同的仲裁条款可以约束补充协议的当事人、提单中的仲裁条款可约束提单持有人 。 这些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情形 , 实质是突破原有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的羁绊 , 而注重考察当事人之间仲裁共意的存在和形成 , 并体现为对当事人之间仲裁共意的尊重和维护 。 [②]有观点认为 , 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是对仲裁协议效力进行宽泛解释,从而满足仲裁实践的要求,使更多的争议能够通过仲裁得到圆满解决 , 即承认仲裁协议能够对非签字方具有效力的关键原因在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支持仲裁、鼓励仲裁理念的认同 。
二、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理论障碍及其突破
(一)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理论障碍
虽然仲裁协议效力可扩张至未签字人的观点获得了肯定和支持 , 仲裁也因为其中立、高效的优势 , 成为国内外大力倡导并普遍适用的争端解决方式 , 但是 , 因为合同相对性原则、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等基本法律原则在仲裁协议效力领域的运用 , 导致仲裁协议扩张至非签字人存在理论障碍 。
1.合同相对性原则 。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领域的基本原则 , 意指合同关系发生在特定的债权债务人之间 , 债务人只对合同相对的债权人负有义务 , 相应地 , 债权人只能依据合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 即合同不具有约束第三方的权利义务功能 , 且第三方也不能随意介入合同关系 。 [③]在仲裁领域 , 仲裁协议系当事人关于选择仲裁作为争端解决方式而达成的合意 。 一般认为 , 仲裁协议的效力仅及于各签字方 , 仲裁协议不能约束非签字方 。 而仲裁协议在某些情形下对未签字方产生效力 , 势必会和合同的相对性产生冲突 。
2.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 。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产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 , 现已为各国仲裁立法承认并运用 。 根据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 , 合同与其载明的仲裁协议是独立的 , 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有观点认为 , 依据该原则 , 合同转让后 ,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 , 仲裁条款不能随之转让 , 因为达成仲裁条款的意思表示与达成主合同的意思表示是相互独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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