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为你的一笔之差,就给自己申请劳动仲裁设置了一些障碍,但也能仲裁,我来帮你 。
离职证明是单位在你离职的时候,依照劳动法给你开具一张证明而已,方便你接着找工作,或者办理失业金时用到,如果这个上面写了个人原因离职,那么你是领不到失业金了,但不影响你劳动仲裁和获得单位的经济补偿金 。
如果是离职申请的话,则会影响到你劳动仲裁,因为这个事关你是被辞退还是个人辞职,如果你在离职申请上写的是公司辞退,并且各个部门已经签字存档了,那么离职证明怎么写没什么影响了,也不影响你劳动仲裁,一般离职证明都是单位给开具的,为了顾及员工再找工作的颜面问题,通常会写个人原因离职,不会写被公司辞退 。
如果你的离职申请上写的也是个人原因离职,那么你申请劳动仲裁就比较麻烦了,你需要再找一些其他的被辞退的证据,比如说领导辞退前的谈话,让你签的一些字据等,这个要你好好回想了,回想不到有力的证据,仲裁还是无望的,因为离职申请是个人原因,你也签了字的,白纸黑字,就是证据,口说公司辞退你那是没人会认的 。
我说的很清楚了吧?每种情况都有列举,照着做就好了,劳动仲裁是一定讲求证据的,有力的证据非常重要!
离职证明主要用于证明你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并结清相关费用,你可以自由重新择业了 。
根据你的提问可知,你是被公司裁员的,而你拿到的离职证明上却写成了个人原因离职 。现在公司欲以你主动离职为由,拒绝对你进行经济补偿 。否则,你不会申请劳动仲裁 。
既然劳动仲裁院都受理此案了,就排除了你在离职证明存根联签字的可能性 。因为你一旦在存根联签收,就证明你离职证明上内容的认同 。而员工离职完全可以是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这样公司说你主动离职就是有理有据 。
好在你没有在存根联签字,才给了你翻盘争取经济补偿的机会 。那么,你应该怎么补救呢?
1.由于离职证明上只有公司的公章,且存根联上没有你的签字,因此,公司说你“个人原因离职”,纯属一面之辞,不足以证明你是主动离职的 。
【事实上是被公司裁员的,但是离职证明却写成了个人原因离职,现在在劳动仲裁,应该怎么补救?】这种做法就像你自己写个证明,用于证明某人欠你钱,有效吗?显然是废纸一张 。
2.你让公司出具你提交的“辞职申请” 。由于你没有提交,公司肯定拿不出来;而公司能拿出来的离职证明,用以证明你是个人原因离职的又是无效的 。因此,公司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
3.你主动出具公司的裁员公告,补偿方案,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次数,以及主持人和主讲人 。特别是公司哪位领导和你谈话达成补偿协议,以及同批次谈话人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
对方的证据无效,而你出具的证据客观真实,仲裁院自然会依据有效证据和事实,公正的作出裁决 。
思维老容易被抛,读书少容易被骗 。试想,如果你当初认真看懂离职证明上的内容后而拒收,就不会有这样的麻烦了 。
如果写的个人原因离职,又没有其他任何可以证明自己是被迫离职的证据,那么,这个补救不了 。苦果只能自己吞 。但企业在运作上,存在漏斗的情况下,可以仲裁其他方面,给自己讨一份公道 。01劳动关系的解除,因为个人原因的,企业一律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离职有如下规定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的前提就是,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 。劳动法律关系,不禁止劳动者随时提出劳动合同解除的权利 。所以,只要是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手续,程序就完全合法合规 。现在劳动者写明“因自己原因离职”,那从程序上来说,就没什么问题 。因为“自己提出离职”,反过来告企业违法解除,在法律上来说,站不住脚 。这一点根本就没有“告赢”的可能 。02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想要翻案,只可能是存在其他的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离职,这一点是改变不了,但是有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是被“胁迫”或者“手误”造成的呢 。比如自己在和企业的沟通中,不论是电话录音、电信微信,亦或是邮箱、通知等任何形式,存在过“领导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那么,就可以翻盘 。这就需要自己努力去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了 。如果整个过程中,都找不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那劝你还是趁早打住,不要再浪费额外的精力和时间了 。不值得 。自己种的苦果,就要学会自己买单 。03如果企业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到是可以另外提起仲裁虽然这件事,很难翻盘,但不代表自己完全没有“打赢”的可能 。只是这个可能,并不在这一点上 。劳动合同法有如下规定: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按照该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能够拿出任何一条证据,符合上面的某一条,那么,就可以就此提出劳动仲裁 。这个时候的仲裁,证据在手,一告一个准 。比如,企业未按照法律规定,如实缴纳社保,那么就可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不说让公司赔多少钱,至少得把差额的社保部分给自己补齐,出一口气 。所以,原本的问题或许很难解决,但我们可以从其他方面寻求突破 。打工,总不是那么顺风顺水的 。不如意的时候,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很重要 。我是@次等大叔 ,头条等多平台签约作者,擅长职业规划与心理辅导,专业书籍《从零开始学招聘》全网售卖 。欢迎关注!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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