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房使用权离婚时怎么分割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 , 处理原则如下: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 。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 。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 , 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 。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
4)照顾无过错一方 。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哪方 。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2、父母给你买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判定如果是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 应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是结婚后 ,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3、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怎么给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法解释的规定 ,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可以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公房使用权离婚时怎么分割】【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 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4、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应该如何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时,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帮助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时已实际存在,而不是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都必须给予帮助;
2、一方生活困难是:
①、没有住房;
②、失去劳动能力;
③、无生活来源等情况;
3、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
4、生活困难的一方没有再结婚组成新的家庭 。
5、离婚时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在离婚时 , 夫妻双方所争议的房屋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只享有房屋占有、使用的权利 ,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使用,后期所争议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 此时房屋权属已经明确,可以对房屋所有权再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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