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叫双重犯罪标准?


啥叫双重犯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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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热切期盼释放的孟女士,昨晚还是败诉无法回国,会继续留在加拿大与官司纠缠上诉 。
其实孟女士败诉是笔者早已预料之中的事情,孟女士这一败诉结果与笔者此前的全部关于孟女士是否能够获释的问答观点分析的结果是一致的,孟女士败诉的原因其实就是国与国之间的较量,孟女士本身所谓的指控都是美国一手捏造的,加拿大只不过是当了美国的“打手”,加拿大是被美国故意拉上船的“冤大头” 。
加拿大其实就是夹在中间两头为难,如果美国没点头加拿大释放孟女士,必会受到美国无情的敲打,加拿大经济,国防安全被美国拿捏,而且又是美国的同盟之类,如果加拿大把孟女士直接引渡美国,加拿大又面临与另一方闹僵,总之是左右对加拿大都是利益最大化的伤害,因此加拿大最终只能以符合“双重犯罪”标准的判决让孟女士败诉,好让孟女士继续留在加拿大上诉,这是加拿大现下避免与各方闹僵最妥的办法 。
那么什么是符合“双重犯罪”标准?简单来讲就是美国对孟女士的所谓指控,在加拿大的法律上也被获得承认,美国所谓对孟女士的指控既然被加拿大承认,“这说明美国对孟女士所谓指控在加拿大也是违反法律的”,因此加拿大才有理由判决孟女士败诉 。加拿大的本意就是承认美国对孟女士的指控在加拿大也同样“违法”,既然孟女士在加拿大同样违法那么就先没必要把孟女士引渡去美国,先留在加拿大处理,刚好加拿大可以避免与各方再把关系深度闹僵,孟女士被美国指控的莫须有罪名有“银行欺诈之类,主要是美国认为孟女士违反美国对伊朗的相关制裁而起”,美国把自己当成了“世界警察”,对任何事他都要管,何等的霸道,解决办法唯自己强大才能突破这种霸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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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国际间引渡犯罪人时,作为引渡理由的罪犯,必须是双重犯罪 。所谓的双重犯罪,是指被请求引渡,所实施的行为,按照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各自的国内法,或按照请求国共同参加国际刑法公约规定,均构成犯罪 。
简单说,“双重犯罪标准“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就是想拘押就拘押,想引渡就是要引渡;因为孟晚舟代表着华为,华为代表的是谁呢?醉翁之意啊!
孟晚舟事件,从她被拘押开始演变到现在,已经成了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换言之,现在强加在她头上的“罪名”究竟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已经无关紧要了 。
说白了,加拿大政府或者是美国的“死忠“,或者是因为扛不住美国政府的压力,反正从这个事件着不难看出端倪——中国企业中国标准走出国门有多么不容易!
换言之,美国加拿大其实并非是和孟晚舟一个女人过不去;他们的目的就是要封杀一个来自中国的高科技企业,要搬回他们在5G领域中落后的败局 。
美国政府动用所有可以动用的国家机器,全面打压一家企业恐怕在美国自己的历史上都绝无仅有;美国政府的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
孟晚舟女士一日不能获得自由,在她的家人心里就一天不能释然;孟晚舟女士一日不能重见天日,华为就不能堂堂正正的参加国际市场的竞争 。
美国以举国之力去对付一个女人以及她身后的公司是不需要什么理由的;网友们也不必要去纠结何为“双重犯罪标准”——
唯一使人略感欣慰的是,孟晚舟女士在庭审过程中全程面带微笑——这种微笑难道不是对美国加拿大政府鼓吹的“民主自由”最辛辣的讽刺吗?
加大拿在昨天针对孟晚舟案进行了审判,结果却让不少国人大失所望,孟晚舟被判处符合“双重犯罪”的标准,但是孟晚舟还有上诉的权利,所以这个案件还是会继续在加拿大进行,而且短时间内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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