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过错致使新生婴儿死亡,父亲残忍砍杀医生被执行死刑谁之过?( 二 )


倘若代表公正的天平却倾斜于医院及其医生,那岂不是在娇生惯养着医院及其医生,放纵了和放纵着他们的错误和不法行为?!
我研究最终结果认为,倘若患者及其家属状告医院及其医生,医院及其医生有义务和责任拿出一切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过错 。否则,就是医院及其医生的问题了 。
所以必须要对医院及其医生进行严格管理,让所有的医疗行为“公开透明”,有据有证 。这样一来,责任好划分,问题便会迎刃而解了 。
倘若不能公平公正处理医患矛盾,不能以正确的方式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医患纠纷,任由医患矛盾扩大和发展,势必导致患者及其家属“伤医”事故 。
堵水不堵源头,结果就只能漏洞越堵越大,问题越堵越复杂……
婴儿死后,医院和医生是怎么做的?我觉得如果医院和医生有诚肯的态度,一般是不会发生这样的事的 。任何事情都要追根溯源,解决根源问题,否则只会起负作用 。
首先这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死亡婴儿的家属起诉医院和医生,但这种状态下父亲砍死医生是过激行为判死刑有点过重了,那医疗事故致死婴儿死亡又该 承担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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