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过错致使新生婴儿死亡,父亲残忍砍杀医生被执行死刑谁之过?

医院有时候真的草菅人命医生如果能有一点医德负点责任就能避免一次生命的逝去我的亲身经历 1991年 我陪老婆去齐齐哈尔富拉尔基重机厂医院生产正好赶上医生中午吃饭交接班孩子不入骨盆脐带缠脖不能正常生产按理说应该及时做剖腹产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他们没有这样做等到下午的医生上班一切都晚了这些该死的医生 我当时就差点动刀了!怀胎十月就这么没了!谁的责任!还用问吗!
判死刑太重了!孩子的生命在父母心中的份量大家都知道,在不能两全的情况下,许多人宁肯选择己死,去换孩子的生 。在医院过错导致孩儿死,且推责扯皮的情况下,孩父悲愤之极失去理智愤激杀人,虽犯大罪,但罪不当诛,毕竟有别于滥杀无辜犯罪!愚以为判死缓可矣!
我认为医院就象鬼门关,不管你什么手术,让病人的家属鉴字,医院什么责任也没有,做好了就是他们的功劳,做不好咱也不知道,医生会说我们尽力了,因为做手术,医院的事故还少吗,把沙发,手术东西放在病人体内的一在出现,他们认过错吗,看本案例医院错在先,谁不心疼自己的孩子,孩子的死亡他们造成的,情系一急动,出现了死人事故,真不应该判死刑,判无期就行了,固然医院错在先 。
【医院过错致使新生婴儿死亡,父亲残忍砍杀医生被执行死刑谁之过?】医院过错致使新生婴儿死亡,无疑使婴儿的父母亲人悲愤,抑制力错的就产生冲动,甚至杀人犯罪 。但是我们要冷静地意识到:前者最多只是无意识的“过错”,而非故意犯罪;但后者是在严酷的事实面前,失去正确的自我控制,冲动犯罪杀人,且他杀人时不可能不知道杀人是多么严重的犯罪 。所以该判死罪 。
在医院分娩时,医生对产妇、婴儿是见多不怪的感觉,绝大多数产妇、婴儿确实没有危险,于是推而广之,都没有危险,若出现个例死亡或者医疗事故,医院及医院的上级单位百般狡辩,搪塞,并用手术前签定生死议协为之开脱或者寻找一个原因打发死者家属,想一下这样的医院及医生该受何种报应呢?,法院很多时候先死为事故(先致人死亡的寻找犯罪原因,有没有精神问题),后致人死亡的为故意杀人(不再问是否精神失常) 。
经鉴定如果是医院的错,还要分医疗事故还是责任事故,医院应该承担的责任,但是不是你杀人的理由,你这是故意杀人,那就按法律规定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
这样判将更会导致医生胆大而不负责任 。小手术也得签字,死亡概不负责 。要一分钱你不可给五厘,差一厘钱你滚蛋,死了只怪你命溅 。嘴大吃嘴小 。死婴父亲杀人故然不对,医生若尽力尽责岂能发生这等恶事 。医院应承担百分之六十责任,方可安国人民心 。
呵呵 。我研究最终结果显示,这年头医院医生错诊误诊治死人很常见 。我有一次在网上惊讶的发现很多医学院的学生以及医院的医生直接说这很正常 。
是呀,谁不犯错呢?世上本身就没有绝对的事情 。医生错诊误诊治死人的事情,真的在所难免 。
然而,可是,如果医生犯错了,还死不承认 。故意制造各种人为障碍企图瞒天过海,从而逃避责任 。这就是不该了 。
比如说病例单常常被医生写成天书,我就一直认为这里一定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或许他们会说看病的人太多,忙不过来,所以就写这样了 。
我有一次到医院看病,结果惊奇地发现医生开具的处方上字迹被打印的居然看不清楚 。等我拿着处方配完药付了账回来,发现账单上打印的字迹却很清楚 。
如果一碗水端不平,不能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解决医患纠纷,处理医患矛盾,本身就是个问题 。这样又怎能让患者及其家属心服口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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