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师范专科学校专业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 三 )


4.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总分按照地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
5.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该专业招生规定有调整,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我校招生将做相应调整 。
(二)小学教育(壮汉双语)
1.面向广西定向招生和培养小学壮汉双语教师,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 。考生生源地为定向招生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
2.实行高职高专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必须在高职高专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填报该专业 。
3.按照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且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进行初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面试办法,由我校组织面试 。
4.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分和面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高考文化分高的考生 。综合分计算办法:综合分=面试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高考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 。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入学时集中在教育厅指定的高校预科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 。
(一)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录取,对投档考生按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预科阶段免费,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
2.农业户口;
3.应届高中毕业生 。
以上条件如有调整,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
(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录取,按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 。预科阶段学费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核 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
第十七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
第十八条 考生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无法满足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1.填有“不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
2.优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或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及“服从部分调剂”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顺序调剂到尚有缺额的所服从的专业或专业大类 。如果所服从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
3.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或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或专业大类 。如果所有专业或专业大类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我校概不录取 。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部分专业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如下:
(一)普通类专业
1.旅游管理(为民航业培养)专业
(1)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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